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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都更契約要項 保障權益

中央社/ 2014.02.0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6日電)新北市府都市更新處確保民眾與實施者雙方權益,今天提供「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包含契約範例文字給民眾參考。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今天下午記者會表示,目前實務上,都市更新普遍整合的方式,多為實施者要求有意願參與都市更新的民眾,另外簽訂私契約。

契約雖屬於私權行為,但新北市政府期望辦理過程,除相關資訊公開透明,為避免民眾與實施者簽訂私契約時權益受損,因此,提供「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內容,包含實施者不得要求地主提供土地權狀等非審議必須的資料。市府說,「都更契約注意事項」雖是提醒性質,但希望民眾能多善加利用,提高權利人與實施者間互信基礎,加速都市更新整合速度。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科長程靜如說,契約注意事項,內容包含實施者申請容積獎勵、執行選配原則,及相關權利義務。

內容並規範實施者,無論以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的實施方式,都應充分告知更新範圍內的權利人,例如:騰空點交更新前房地、租金補貼、工程施作、更新後建物產權登記,及稅費負擔等處理方式。

另外,於契約規範中,訂有簽訂契約後,得因例外情況而解除契約,還有面對違約的處理方式。

今天公布的相關契約範例資訊,可以在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www.uro.ntpc.gov.tw/),查詢,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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