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為確保民眾與實施者雙方權益及促進溝通,在該處網站上提供「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科長程靜如表示,內容除了包含應注意事項之項目外,也包含了契約範例文字,給予民眾參考,避免權益受損。並指「都更契約注意事項」雖僅是提醒性質,但切中民眾所需,其目的無非期望民眾能夠多善加利用,提高權利人與實施者間互信基礎,加速都市更新整合速度,共創更宜居安全的環境。
程靜如指出,契約注意事項內容包含實施者申請容積獎勵、執行選配原則及找補的時間點等相關權利義務,並規範實施者無論以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的實施方式,均應充分告知更新範圍內的權利人,例如:騰空點交更新前房地、租金補貼、工程施作、更新後建物產權登記及稅費負擔等處理方式;另外於契約規範中訂有簽訂契約後得因例外情況而解除契約,還有面對違約的處理方式等等。同時期許藉由「都更陽光法案」的積極作為,能夠扮演好建商和地主間溝通協調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