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表示,中文標示不符商品已請業者限期改正,另外9件未依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將派員調查,若未依法報驗將要求業者回收,屆期不報驗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檢局指出,胸罩自101年10月1日起依據商品檢驗法實施檢驗,這次購樣檢驗為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及服飾標示基準,項目包括「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及「中文標示」。
其中,「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都符合檢驗規定。
標檢局說,2件胸罩中文標示不符情形,為未依服飾標示基準的常用天然及人造纖維種類法定學名或慣用名稱中英文對照表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