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窗走牆欲性侵女士官 男判刑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張男擔任空軍後勤指揮部下士時,翻窗、沿女兒牆行走,進入女士官寢室想性侵對方,因女方抵抗而未得逞。法院判張男4年半。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擔任空軍後勤指揮部下士時,於民國101年7月22日凌晨,自窗戶翻越,涉險沿建築物2樓上方女兒牆行走,再攀爬穿越阻絕設施,侵入女官隊寢室。

張男進入後,壓制愛慕已久的女士官,撫摸對方胸部,並將手伸入女方褲內,試圖以手指性侵,但因女士官極力抵抗,張男才未得逞。

張男於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的犯意,辯稱當時女士官咬住他的手,他無餘裕做這些事情。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被害人歷次證述內容一致,並無瑕疵,也無刻意虛構、渲染被害情節,還曾當庭表示,「心情一直無法平復,半夜睡覺會嚇醒,一個人睡覺也無法關燈」等。

法院認為張男不尊重女性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依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4年6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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