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中表示,國內金融業歷經多次併購,多次發生因為勞動條件惡化或強力逼退而造成的員工流亡潮,也常發生因兩家銀行各項勞動條件不同而造成的紛爭,尤其是公股及泛公股銀行肩負政策任務。
工會不反對為了國家發展而調整組織,但必先有縝密規劃,確定整併有利於整體發展與獲利,並要事先與相關工會詳細溝通,就各項變動達成共識。
工會認為,相關金融主管機關應針對金融合併做好制度規劃,對各項資格條件與目標願景有通盤制度設計,而非偶發性的突然因為政策需求而倉促規劃合併案。
此外,不同政府部門的職掌也應依權責明確劃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度設計與監督,官股持有者財政部負責規劃,而非兩者重疊、混淆,造成制度紊亂。
工會指出,金融合併案有數次前車之鑑,且對經濟及金融市場未來發展關係重大,相關政府單位不應任意散播未經規劃與達成共識的消息,更應對媒體的不實報導及時做出澄清與更正,以免不實流言擴大,造成市場震盪、業界憂慮、相關員工人心惶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