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某晚,某大學22歲謝姓男大學生,在樹林的街上見到19歲氣質女大生小婷(化名),一眼就認定對方是他的菜,先是尾隨對方,後來到她前方的騎樓樑柱後躲藏,等她走來突然衝出,從她側身熊抱不放。
小婷當場花容失色大叫,本以為是搶劫,用力掙脫不成,卻遭謝男觸摸手、背、胸部等部位,一分鐘後有路人經過,小婷才脫困並報警。
謝男開庭時深表後悔,他說,小婷是他喜歡的類型,一時衝動才去摸對方胸部,事後也因做錯事感到害怕,到醫院看精神科治療。小婷父母雖表達願跟對方談和解,但小婷卻當庭表示,不願再跟謝男有任何接觸。
檢察官認為,謝男僅為滿足私慾,當街對被害人熊抱摸胸,已造成其身心傷害及陰影,行為已非屬趁人不備偷襲的性騷擾,而是涉犯刑度較重的強制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