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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 陸委會:保障台商

中央商情網/ 2014.02.04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2月4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說,「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簽署生效近一年以來,兩岸雙向投資數據穩定成長,有助於改善台商在大陸遭遇投資糾紛時的協處機制。

陸委會指出,台商在大陸經商最害怕遇到的就是發生投資糾紛、影響權益,自投保協議生效後,台商若有任何糾紛問題或案件需協處者,除可要求海基會協助外,也可向協議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下的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要求協處。

兩岸在101年8月9日第8次「江陳會談」時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於102年2月1日生效。

協議主要內容包括對投資人人身自由和安全保護作出適當安排;依據規定,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等。

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統計數據,截至102年12月底,台商聯合服務中心已送請陸方協處案件共計86件,其中17件已完成協處程序,69件協處中。

陸委會補充,經濟部與陸方已經商定自協議生效後,固定每1個半月針對雙方互相提交的協處案件進度進行整體性的追蹤瞭解,定期召開會議檢討協處案件成效,強化協議在各個面向的落實,確實保障台商的權益。

陸委會呼籲,為利台商及各界社會大眾了解協議的實際執行情形,有關投保協議執行成效,經濟部已於投保協議官網(http://www.ecfa.org.tw)中建置「兩岸投保協議」專區,有興趣的民眾可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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