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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唱卡拉OK 中市修正管制

中央社/ 2014.02.04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4日電)春節期間親友相聚,想要歡唱同樂的台中市民要注意,環保局已修正管制新規定,夜晚及中午休息時間如妨礙安寧將予開罰。

環保局表示,常接獲民眾陳情住家附近的小吃店附設卡拉OK設施,提供消費者歌唱造成噪音擾民,為維護市民夜間及例假日中午休息時段環境安寧,經修正「台中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場所」公告。

環保局指出,未來只要店家不是許可登記有案的「視聽歌唱業」,如果在晚上10時到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使用,就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逕行處罰新台幣3000元到3萬元。

環保局說,以前這些附設卡拉OK的小吃店或是餐飲店都被認定為「營業場所」,稽查人員須現場測噪音分貝,未超過管制標準就不能處罰,而業者常看到稽查人員出現就將音量調低,量測就不易超出標準。

在修正管制新規定後,環保局表示,除了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的「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的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

環保局提醒,今後包括自家住宅或在公園內搭配擴音器從事運動、跳舞表演等活動,如果是在管制時間內,一旦接獲市民檢舉時就會派員前往稽查,只要查獲違反規定行為,將依法逕行告發,未改善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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