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檢五度抗告被駁 張德正免押確定

自由時報/ 2014.02.04 00:00
高院︰衝撞總統府 不代表須被押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曾健銘/綜合報導〕駕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引發創紀錄的司法羈押大戰,檢方五度聲押張均遭台北地院駁回,前晚第五度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張德正自一月廿九日起連續五天,當北院每天開庭均到庭,且衝撞總統府不代表必須被羈押,綜合認定並無羈押必要性,昨裁定「抗告駁回」,張確定免予羈押。

北檢︰感到遺憾 會持續偵查此案

面對高院昨大逆轉的裁定結果,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說,「北檢尊重、但仍感到遺憾」,承辦檢察官會積極、持續偵查此案。

張德正的委任律師之一曾威凱指出,高院裁定駁回檢方抗告,是捍衛人權的做法,讓人欣慰,他也轉達張德正的看法,表示「尊重司法」,對駕車衝撞總統府行為覺得很後悔,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律師︰張感到後悔 願受法律制裁

對於高院之前一再撤銷發回北院做法,曾威凱說,詳閱高院幾次撤銷發回理由,根本是「片面性的挑剔」,明顯是不敢擔起責任的做法。

張德正確定交保後,記者致電張德正的哥哥,他似乎忙著幫張辦理出院手續,急忙的口氣中透露出一點輕鬆愉快的心情,笑稱「謝謝關心!現正忙著辦手續,不方便受訪!」至於張德正的第一任前妻陳女至本報截稿前,都未能聯絡上;另張德正的第二任前妻林女,則不回應有關張德正的問題。

高院合議庭裁定引用大法官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意旨,認為羈押是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的最後必要手段,並非被告一符合羈押要件事由,就一定要羈押,換言之,張衝撞總統府,雖可能造成社會大眾恐慌,或可能涉犯殺人未遂罪,不表示他必須被羈押。

裁定指出,張德正從小年夜一月廿九日被檢方聲請羈押後,至二月二日為止,北院每天密集開庭,張都準時出庭,並無藉詞拖延、不到或逃亡情形,且考量張案發前有正當職業、固定住居所、父母及子女居住在國內等家庭因素,再審酌他衝撞總統府造成的損害程度,北院已諭知張卅萬元具保,加上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等處分,應可對他產生強大的心理約束力,擔保張能到庭接受調查、審理,因此無羈押必要。

針對檢方指控張德正有再犯之虞,且稱高院前天也以過去有三案以總統府為目標犯案,三被告均遭裁定羈押等理由,將全案發回北院更裁,因此張有羈押必要,高院認為,張德正書寫自白書時的心境,是想以自殺表明自己受到冤曲,但犯案後,張獲得家人照顧和支持,也有辯護人提供法律協助,其心境已有不同,認為檢察官以犯罪地同為總統府,就指他有再犯可能性,而有羈押必要,並不足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