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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案 高院:沒有羈押必要

中央商情網/ 2014.02.03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14年2月3日電)張德正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檢方抗告,羈押爭議告一段落。高院認為,張德正開車衝撞總統府,並不是非羈押不可。

張德正1月25日清晨駕駛大貨車衝撞總統府,29日遭台北地檢署聲押,台北地院裁定請回,檢方向高院提起多次抗告成功,但北院僅對張德正責付、新台幣15萬元、30萬元交保。檢方第5度抗告,高院裁定駁回。

高院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宇第665號解釋意旨,羈押是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的最後必要手段,被告衝撞總統府,或許可能造成社會大眾恐慌,或許可能涉犯殺人未遂之罪,並非當然應予羈押。

高院指出,檢方聲押張德正後,北院每天密集開庭,張均遵期到庭,且他案發前有正當職業,每月薪資約6萬元,父母及子女居住在國內、名下無存款、不動產及車輛、目前仍負債百萬元的客觀情形下,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應可對被告產生強大的心理約束力,無羈押必要。

高院表示,張德正案發前所寫的自白書,當時是基於自殺的心境,藉此表達自己冤屈;案發後心理狀態應已有所轉變,也獲得家人給予照顧與支持,並有辯護人提供法律上的扶助,讓張德正明瞭應循正當司法程序主張自己權利,而非以暴力、非理性手段尋求社會支持或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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