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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同鄉權益 外配決心考通譯

中央社/ 2014.02.0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日電)從印尼嫁來台灣的陳鳳玲,曾眼見外勞在法院上因語言不通,無法為自己申辯而急得大哭,她下定決心一定要考上法院通譯。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為協助新移民爭取相關法律權益,移民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在全國移民署服務站設有法律諮詢中心,並簽訂策略聯盟,為新移民提供更完善法律服務。

陳鳳玲出生在雅加達,今年41歲,來台13年,因緣際會認識當時去印尼觀光的老公。2人陷入熱戀,卻遇到先生正在治喪期間。

依台灣習俗,若親人過世必須在百日內結婚,若不成婚,要等守喪三年後,在雙方親屬同意下,2人決定閃電結婚。

陳鳳玲回憶,帶著皮箱和簡便衣物,就和先生搭機返台,身為媳婦的她,同時辦喜事也辦喪事,曾因為不懂台灣習俗,一度想放棄婚姻回家。

陳鳳玲在先生體貼安撫下,拚命學中文,瞭解台灣家族,並在家人安排,到國小補校學中文,中途經歷生子和因休學過久被迫歸零,但她仍然重頭讀起,取得學歷。

目前在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擔任通譯志工的陳鳳玲說,因工作關係,常接觸新移民姊妹,也協助專勤隊或法官偵訊外勞。

不少來台工作的外勞,吃苦耐勞、肯做家事,卻不擅長專業護理技術,無法照顧老人家,遭雇主指責因而逃跑,在法院與雇主對質時,常因語言不通無法為自己辯護。

陳鳳玲決定幫助同鄉,參加通譯人員培訓,目前是法院臨時通譯,未來將朝正職通譯邁進。10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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