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出,本案已不得再抗告。春節期間歷經台北地方法院5次裁定、檢方5度抗告、高院4度發回的張德正羈押案至此告一段落。
張德正1月25日清晨駕駛大貨車衝撞總統府,29日遭台北地檢署聲押,台北地院裁定請回,張德正當庭獲釋,檢方向高院提起多次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僅對張德正責付、新台幣15萬元、30萬元交保,並未羈押。
台灣高等法院2日第4度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當晚第5度召開羈押庭,仍裁定張德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即時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張德正衝撞總統府,可能造成社會大眾恐慌,涉犯殺人未遂罪,並非當然應予羈押;高院認定沒有羈押張德正的必要性,張也沒有再犯之虞,北院的交保裁定並無不妥,裁定駁回檢方抗告。
黃謀信表示,對於高院裁定尊重且遺憾,承辦檢察官將持續積極偵辦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