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保守派政府打算提出禁止墮胎的法案,只有孕婦面臨生命危險或生理、心理風險,或遭性侵報案後發現懷孕時,才可墮胎。
胚胎發育不全不包括在允許墮胎的理由內。
2010年,西班牙社會黨執政下的政府曾通過法案,允許懷胎14週內墮胎不需理由;若胚胎發育不全或孕婦有嚴重生理或心理風險,22週內也可墮胎。
數千人上週末在西班牙各地遊行抗議,反對女權開倒車,訴求女性有為自己身體做決定的自由。參與遊行的女性說,女人是自由的,女人有能力決定自己什麼時候要當媽媽。
在歐洲其他地方,如英國的倫敦、愛丁堡、法國巴黎、葡萄牙里斯本、比利時布魯塞爾、及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厄瓜多也有類似行動。
在布魯塞爾的遊行於1月底登場,主辦單位宣稱有2000人走上街頭,聚集在西班牙駐比利時大使館前,要求西班牙撤銷這項「中世紀的法律」,他們呼喊的口號指稱「尊重(胚胎)生命是謊言,你們才不管女人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