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駐港部隊案 開庭審理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台北2014年1月30日電)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日前闖入共軍駐港部隊總部的4名香港居民。4人被控「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但4人否認,暫獲保釋。

新華社報導,4名被告各獲准以500港元保釋,期間不可接觸其中6名在中環軍營駐守的控方證人,裁判官安排在2月27日進行審前複核。

被告為3男1女,分別是40歲的張漢賢、29歲的招顯聰、29歲的謝詠雯和一名15歲少年。4人在2013年12月底手持港英旗闖入位於香港中環的中國大陸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

報導指出,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審理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比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被移交至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從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人員稱為「裁判官」,而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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