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0多歲的溫姓婦人,84年初因李姓丈夫常深夜不歸,懷疑有小三,並查出老公多次夜宿藍女的萬華住處,因此擬對藍女報復。
84年5月間傍晚,溫婦穿著家居拖鞋,用水瓢裝著硫酸,跑到藍女住處按電鈴,佯稱是樓下住戶,詢問水管有無漏水,藍女請她進門查看,溫婦突然朝藍女頭部潑硫酸。溫婦行凶後躲藏被通緝,直到前年被查獲,逃亡達17年。
溫婦到案後否認潑酸,辯稱不認識藍女,也不知她住哪裡,還說當時發生車禍,在醫院做復健,不可能犯案。
高等法院認為,藍女和溫婦本人正面談話過,認定藍女依溫婦的口卡等資料,指認行凶者是溫婦,應屬可信,且溫婦行凶時走路一跛一跛的,正好與她自稱出車禍相符,昨依重傷害罪判溫婦9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