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根據張德正的供述及寄送給媒體的自白書,並佐以現場勘查照片、他自身傷勢重大等,足以認定張德正當時駕車衝撞總統府的力道之大,應可預見導致他人死亡結果的可能,殺人未遂犯嫌重大。
台北地院說,張德正雖於偵查時保持沈默或拒絕陳述,但刑事訴訟法本來就賦予被告有保持緘默及為自己答辯的權利,且他已於法院訊問時自承其所述內容與警詢時幾乎相同。
台北地院指出,依台大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記載,張德正目前受有肋骨骨折、氣胸、胸椎壓迫性骨折、頭皮挫傷等傷害,於28日進行手術後,今天出院後需修養,不宜站立及劇烈運動和突然改變身體姿勢,應已無再犯之虞。
法院認為依張德正所受的傷勢,是否能如同一般身體康健的人逃亡,尚有疑問,另無其他證據可合理懷疑他自己或家人有幫助其逃亡或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檢方聲押。10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