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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入罪 印最高院拒重審

立報/本報訊 2014.01.29 00:00
【記者李威撰整理報導】印度的最高法院去年12月作出判決,刑法禁止同性性行為的規定並未違憲,結果引起軒然大波。政府與民權運動者展開行動,要求印度最高法院重新審查,但最高法院28日表示,拒絕重審同志性行為入罪化的規定。

推翻除罪化判決

印度的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作出判決,「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並不構成犯罪行為,等於替同性性行為除罪化。然而上個月11日,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刑法》第377條有關自願從事「違反自然定律性行為」屬犯罪行為的規定並未違憲,等於推翻德里高院的除罪化判決,引起海內外的強烈譴責。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Navi Pillay)表示,這項判決代表「印度嚴重的退步」,且違反國際法。執政黨國大黨(Congress)的黨主席桑妮雅•甘地(Sonia Gandhi)則要求,國會議員要「提出這項議題,並堅持憲法保障所有印度公民的生命及自由。」

然而,最高法院的2名法官28日裁定,駁回政府及民權運動者的審查要求。民權運動者隨後表示,為了爭取同性關係的合法化,在印度這個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已經展開了長期抗爭,未來還會繼續走下去,儘管他們現在的選項相當有限。

歧視現象加劇

據《衛報》報導,運動者拉喀什(Shaleen Rakesh)表示,最高法院的決定讓人「失望及恐懼」,但並不令人意外。他說:「社群的首要之務,就是挺起胸膛,堅定自我信念與認同,要在入罪化的國家生存並不容易。」

同志權利者表示,儘管被起訴的情況很少見,但印度同志確實面臨到嚴重歧視及員警騷擾。同志性行為被入罪化,會使得許多人面臨被恐嚇的處境,這些同權運動者表示,這會讓已經備受歧視的同志,處境更是雪上加霜。

反對黨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 BJP)的支持者,主要來自保守派的印度教及文化組織,所以贊成恢復這項禁令。

非自然法條引激辯

針對最高法院決定恢復刑法第377條,掀起印度激烈辯論。刑法第377條已實施153年,是殖民統治時期所訂定。377條的「非自然」,經常被解釋為是同性性行為。關於這條規定,在世代之間、城鄉之間激起極大論辯。

最高法院的法官宣稱,德里高等法院4年前逾越自身權限,認為只有印度政府才能改變法律。因此最高法院認為,刑法第377條應該恢復實施。

刑法第377條4年前遭到凍結以後,保守派的宗教團體(包括穆斯林及基督徒社群)及右翼的政治人物,就極力想要推翻德里高院的裁決。但很少人想到,最高法院會做出恢復的決定。因為目前的印度最高法院,常有進步派之舉,譬如要求政治人物或官員應該尊重窮人、弱勢者及社會邊緣人的權利。

印作家:應尊重多元

印度作家賽斯(Vikram Seth)表示,12月的判決顯示了「智識的破舊與倫理的凹陷」,牴觸了印度尊重多元的本土文化。

「某個程度來說,就種姓、性別、性、語言或宗教來說,我們每個人都是少數,而印度這個共同體,在過去3代所締造的偉大成就,就是某種程度上把我們團結為一個民族。」現年61歲的賽斯在接受《衛報》訪問時表示。

捍衛最高法院判決的人士表示,最高法院法官反對撤銷刑法第377條所提出的理由,只是就法論法,與道德論斷無關。

但評論家表示,判決的用字遣詞,已凸顯了最高法院根深蒂固的偏見。譬如,判決裡提到「所謂的LGBT人士的權益」、將同性關性描述為「違反自然秩序」,並說「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或跨性別,只不過是構成國家人口的極小一部分。」

(圖說)印度新德里28日一場燭光抗議活動中,一位同志權益社運者拿著標語和蠟燭抗議。(圖文/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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