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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元宵節非放假節日

中央社/ 2014.01.29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未將元宵節列為節日,人事總處無權增加假別。

新北市長朱立倫上午呼籲中央,今年元宵節(2月14日)適逢週五,可否考慮彈性放假1天。

人事總處表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是依內政部主管「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人事總處權責只能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在總放假天數不變情況下,調整上班日為放假日,並擇期補上班。

人事總處說,至遲會於每年6月底前簽報行政院並公告隔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讓政府機關與要比照辦理的私部門可提前規劃作息;基於安定性,辦公日曆表公布後,不再變動。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訂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民俗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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