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雪霸警察隊小隊長黃路靜川(44歲)及隊員黃明璇(47歲)、許亦德(44歲)3人,自民國100年起多次在其他警分局偵辦案件移送書上,變造加註雪警隊有參與偵辦,進而提報詐領工作獎勵金。
起訴書中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為激勵國家警察隊員士氣,民國88年起以核發工作獎勵金方式,鼓勵積極偵辦刑案;雪警隊雖負責轄內保育巡查、刑事取締偵辦,卻無刑事案件移送權,需將偵辦或協辦案件交由所屬警分局撰擬移送書,再移送地檢署。
檢方調查,涉案3人先設法取得森林警察隊、新竹縣橫山、新埔分局、台中市和平分局及苗栗縣頭份分局等單位偵辦違反森林法案的移送書,變造加註自己參與偵辦內容,申請核發新台幣3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工作獎勵金。
起訴書中提到,小隊長黃路靜川曾找同學楊姓男子假冒檢舉人製作假筆錄,詐領縣民檢舉獎金1萬5000元及工作獎勵金5000元。
全案因苗栗縣調查站接獲檢舉,傳喚相關證人移送偵辦,小隊長黃路靜川及隊員許亦德遭收押。
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涉案3名雪警隊成員及楊姓男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變造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因犯罪金額均未滿5萬元,建請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