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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維權人士遭判刑 台民間聲援

中央社/ 2014.01.2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9日電)中國大陸「新公民運動」發起人、維權律師許志永遭判刑,台灣20多個民間團體今天隔海聲援,赴總統府遞交陳情書。

許志永在大陸以溫和行動推動大陸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以及讓大陸民眾能行使「世界人權宣言」和中共憲法中的選舉權、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等公民權,26日遭北京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事件發生後,美國、歐洲聯盟(EU)和世界各地的人權組織都譴責這項判決。

台灣人權協會等20多個民間團體代表,今天上午聚集台北「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隔海聲援大陸新公民運動維權人士。並指出除了許志永外,還有郭飛雄、伊力哈木等人為了爭取言論自由等公民權力被捕,要求大陸當局立即釋放相關人士。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律師魏千峰表示,許志永只是要求公開官員財產,就被判4年,這是民主國家無法接受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唐博偉表示,許志永是「良心犯」,也就是沒什麼實際犯行的人。

民間團體提出3點訴求,包括立即釋放許志永等人,保障公民集會、結社、言論及資訊接近使用等自由權,並呼籲總統馬英九公開譴責大陸當局,陸委會主委王郁琦2月赴大陸時,一併傳達台灣民間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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