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李容萍/綜合報導〕桃園某高中的嚴姓男教官,與小他22歲的17歲女學生YOYO(化名)上床12次,家長發現嚴教官寫給女兒的情書,怒告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等罪,最高法院認為女學生已逾16歲,且兩情相悅,判嚴無罪確定;但合議庭痛批嚴男,不但已婚,且年齡足當女生的爸爸,卻和她上床,有嚴重道德瑕疵。
教官被記2大過調職
醜聞曝光後,41歲嚴姓教官已與妻離婚。學校昨說,案發後嚴教官就被調離學校,校方未再連絡;桃園縣軍訓連絡處則指出,嚴男被記了2大過,國防部去年7月以不適任軍職,勒令他退伍;至於YOYO經過輔導,已恢復正常生活,去年畢業。
嚴教官的律師劉衡慶表示,昨天嚴得知無罪很高興,他和女方是在自由意識下交往。
帶她至摩鐵 床戰12回
判決指出,100年9月1日到101年9月17日,桃園某高中嚴姓中校軍訓教官(當時39歲),兼任社團指導老師時,與17歲YOYO日久生情,101年6月起,將YOYO帶至摩鐵上床12次。
父親在YOYO房間發現嚴的情書,帶她去醫院驗處女膜傷痕並提告,法院調查發現,兩人交往期間,互傳手機簡訊高達一萬多封,臉書訊息也有數千封,其中不乏露骨的性暗示用語。
例如兩人首度上床後3天,嚴傳訊息「我很喜歡跟你做愛」,YOYO回「刺激吧!」「你的愛也讓我刻骨銘心」、「我真的好喜歡你抱著我的感覺」;YOYO還讚嚴的裸照「超性感」,也把自己的照片製成影音光碟寄給嚴當生日禮物。
庭訊時,YOYO表示:「我們約會不固定時間,較常在週六早上,他說去汽車旅館比較近」,「有時提早放學沒有第8節課,會去汽車旅館看電視、吃麵,兩人會擁抱、親吻、撫摸身體」。
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時,YOYO對嚴可能被迫退伍,哭訴「非常抱歉」,還自責情書沒收好被父親發現,覺得嚴很可憐。
合議庭認為,YOYO與嚴上床,無絲毫不悅,兩人和一般情侶交往模式類似,也無法證明他利用教官和老師身分逼女學生上床,判嚴無罪。
一審時,嚴被判刑3年半,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