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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0年追訴期 劉政鴻不起訴

中央社/ 2014.01.2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士林地檢署指出,苗栗縣長劉政鴻在胞弟劉政池案件中,雖涉違反公司法,但已超過10年追訴權時效,因此處分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偵辦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涉嫌竊占國土案,今天偵結,檢方依竊占、違反水土保持法等7項罪嫌,起訴劉政池;同案被告劉政池胞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二女兒劉冠余,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前陽管處長蔡佰祿等3人,涉圖利劉政池取得建造執照,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一併起訴。

起訴書指出,蔡佰祿供稱,本件建造執照核發期間,曾受到時任立法委員劉政鴻所邀共同飲宴,席間劉政鴻私下請託多幫忙劉政池申請的建造執照,並提及知悉關於陽管處所提的特別景觀區保全徵收預算案;他因擔心預算遭刁難及處長職位不保,並慮及劉政鴻是黨團幹部,因此不得不違法。

檢方偵辦期間查出,七七行館房屋產權登記為九冠開發公司,公司現任董事長是劉冠余,監察人是劉冠廷,不過清查發現,九冠的前身叫中華尖端導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劉政鴻在民國89年曾任中華公司負責人,疑不實增資新台幣1億元,涉違公司法。

檢方在1月14日以被告身分傳喚劉政鴻說明,並在24日傳喚劉政鴻與劉政池同庭對質,訊後請回。

檢方指出,當時董事長是劉政鴻,但實際負責人仍是劉政池,兩人犯案時間為89年,追訴時效為10年,因此在民國99年超過追訴時效,檢方不起訴。

此外,檢方指出,兩人曾因涉犯詐欺罪在91年遭台灣高檢署的查黑中心查辦,後來查黑中心裁撤而發交士林地檢署偵辦,案件已在98年處分不起訴,依卷證當中有關九冠公司部分,尚未涉及這次犯行,也就無法讓追訴時效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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