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22日陸續聲押鴻海前資深副總廖萬城、同案被告鄧志賢及郝緒光,但台北地方法院僅裁定廖萬城及郝緒光收押,鄧志賢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獲得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其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指出,鄧志賢雖矢口否認犯罪,但有同案被告、證人證述及收付款明細資料與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證據資料,足認鄧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指出,鄧志賢所涉罪嫌是法定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可預期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審酌他在境外有金融帳戶,自承在香港發展通路事業,足認他有資力以非法方式潛逃出境,有逃亡之虞。
法院說,鄧志賢與同案被告所述不一,證人史大綱仍滯留中國,尚未到案,另由被告的相關人帳戶可知,有多筆匯入款項均為鴻海公司的供應商,有待進一步釐清各匯款是否為鄧志賢收受廠商的回扣,鄧志賢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予以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