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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公司:說明103年1月28日中央社報導頂新製油涉逃稅,魏應充列被告一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8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6.報導內容:中央社報導「頂新製油涉逃稅,魏應充列被告」7.發生緣由:該媒體報導之頂新製油實業有限公司之稅務案件,與本公司營運無涉,且該公司非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故該公司之稅務案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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