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3日宣判,張藥房等4戶逆轉勝訴,其他駁回。
蕭家淇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為化解社會重大分歧,讓相關當事人早日回歸安定生活秩序、減輕司法負擔,決定主動釋出善意,不提上訴,後續並將協同苗栗縣政府,積極與張藥房等4戶協調後續事宜。
他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以土地所有權人已享有劃地還農及農地集中利益,已認同區段徵收處分,再提徵收處分違法有違誠信原則,駁回其他19人訴訟,僅就張藥房等4戶原區段徵收處分撤銷。
蕭家淇表示,判決中指出,勝訴4戶土地已作為道路或為抵價地分配予他人,客觀上已無法返還土地,駁回原地返還要求。
他說,判決中指出,本案需地機關協議價購過程有違正當程序,內政部未落實公益性及必要性審議,但本案是民國101年1月4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前申請核准案件,以現階段法治觀點衡量,程序確實有欠嚴謹。
蕭家淇表示,在土徵條例配合必要修正後,相關作業相信多已能符合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