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82.公司名稱:至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103年1月21日臺證上一字第1031800377號函辦理。8.因應措施:公告並將相關資料更(補)正說明之頁次上傳。9.其他應敘明事項:更(補)正說明之頁次分別為: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之第16、17、23頁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之第16、17、23頁,更正之內容,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報告上列各項次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