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鴻海爆發內部高層收賄弊案,立委謝國樑等人也再度著手推動制訂「企業賄賂防制法」,呼籲政府應重視防止企業收賄的法律,司法人權促進會執行長黃志文表示,目前法制面對於企業員工收受回扣及不正當利益的相關條文仍嫌不足,因此「企業賄賂防制法」在制訂上有其必要性。
司法人權促進會執行長黃志文表示,目前法制對於企業員工收受回扣及不正當利益,原則上僅能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加以規範,而背信罪的成立則以企業受有損害為要件,也使得舉證上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企業賄賂防制法」在制訂上有其必要性。
黃志文進一步說明,企業賄賂防制法一旦完成立法,將可維持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投資人權益,並將廉潔的概念進一步落實到私部門。
但司權會也表示,由於企業賄賂防制的立法對商業經營可能有較大的衝擊,應召開公聽會等,廣泛探詢意見、尋求共識,並且企業賄賂行為與維持商業關係、尋求商業機會(如邀宴、送禮)相關行為之間的分際應審慎界定,以免阻礙商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