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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訓科技: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增值利益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72.公司名稱: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6.報導內容:「…偉訓近期因感受訂單湧入,現有廠區可能不敷所需,不排除要另覓新地建廠,而現有的廠區若予以處分,則對獲利貢獻相當可觀,以現有股本10.33億元計算,對EPS貢獻高達20元。…」。7.發生緣由:該篇報導純屬媒體臆測及推論。特此澄清。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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