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人妻劈腿 情夫檢查私處性侵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台北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某電訊公司員工,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在職二專班,與班上同學翁婦認識,翁婦的吳姓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鄭、翁發生不倫戀。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100年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判決指出,鄭與翁婦98年開始通姦,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北市東區翁婦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翁婦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100年10月,翁婦決定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某次深夜在翁婦家樓下守候,從窗戶看到翁婦與另一男子徹夜共處,懷疑翁婦另結新歡,當下狂按電鈴、打電話給翁婦都未獲理會,只得離開。
鄭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兩個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翁婦微開大門,鄭男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鄭男不死心,喝令翁婦脫褲子給他檢查,先湊近聞、看,再以手指插入檢查有沒有分泌物,「望聞問切」都檢查不出來,惱羞成怒將她推倒性侵。
鄭男事後竟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吳男,告知翁婦有外遇,要吳男「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翁婦向丈夫坦白與鄭男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鄭男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吳找鄭興師問罪,鄭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台北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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