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回覆說:依據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即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依規定扣繳稅款後,所得人即完成納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已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另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超過2,000元者,須按給付全額扣繳20%稅款完稅。因此,陳先生的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無須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該扣繳稅款,也不得抵繳應納稅款或申報退稅。
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回覆說:依據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即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依規定扣繳稅款後,所得人即完成納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已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另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超過2,000元者,須按給付全額扣繳20%稅款完稅。因此,陳先生的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無須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該扣繳稅款,也不得抵繳應納稅款或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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