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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運動者許志永 陸判刑4年

中央社/ 2014.01.26 00:00
(中央社台北26日電)北京法院今天對中國大陸「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宣判,判處許志永4年有期徒刑。

許志永代表律師張慶方在庭外表示,會提出上訴。張慶方並轉述許志永表示,這次審訊是不公平判決,法庭破壞了中國法治的最後一點尊嚴。張慶方隨後被警方包圍,並帶上警車載走。

香港明報報導,許志永多次呼籲大陸官員公開財產,並要求教育平權,撰寫多篇文章。他22日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受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作出一審宣判。

報導說,審理期間,北京法院外戒備嚴密,法院馬路上有6、7輛警車待命,大批警員在外駐守驅趕記者,街道不准任何人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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