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大陸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可得到中央政府「經濟扶持」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俗稱為大陸國家級貧困縣。2012年達到扶貧標準的縣級行政區共有592個,民族自治區貧困縣共有341個。
列入大陸國家級貧困縣,可得到國家財政補貼,但部分貧困縣官員反把這些資金用來修建豪華的辦公大廈,強調此舉為招商引資。居民生活水準卻不見改善,甚至形成「年年扶貧年年窮」的怪象。
綜合大陸媒體今天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大陸國務院辦公室25日發布「關於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提出改進貧困縣考核機制、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
新規明定,貧困縣的考核,由地區生產毛額(GDP)指標,轉向扶貧開發工作成效。對於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縣取消GDP考核,把提高貧困人口生活水準和減少貧困人口數量作為主要指標。
此外,大陸中央還計劃建立重點扶貧縣退場機制,建立扶貧開發效果評估體系。
新規定明定,要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由國家制定統一的扶貧對象識別辦法。以縣為單位,對每個貧困村、貧困戶建立檔案,建設全國扶貧資訊網路系統。專項扶貧措施要切實做到「扶真貧、真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