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醫師昨低調不願多談,僅表示政府既通過保障醫護人員安全的法令,法院也已還他公道,民眾更應謹言慎行,不要使用暴力。
去年三月廿四日下午,打零工為業的李姓被告,因病到高雄市旗山區「衛署旗山醫院急診室」,卻不願配合治療,到急診室門口時,見李姓外科醫生經過,涉嫌以身體衝撞,趁他倒地後又動手打人,造成醫師左肘挫傷合併恥骨閉鎖性骨折。
承辦法官指出,被告涉及傷害罪部分,經法院判處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和收入等情形,判決賠償卅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法院審理民事求償案,審酌後多少會酌減,如李案照單全收的情形,並不多見。
李姓醫生傷勢迄今仍未回復,恐成永久性傷害,影響生活品質,李姓被告坦承打人,卻說沒有能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