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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 攪亂食管修法

中央社/ 2014.01.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5日電)食品衛生管理法本次修法,先後因為舉證反轉、複方食品查驗登記的爭議,修法陷入延長賽,連帶影響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標示順利上路。

所謂舉證反轉,指的是一旦消費者吃出問題,食品業者要自證清白。國民黨立委、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說,如果消費者事隔多年反咬當年食物疑似致癌,食品業者難以舉證,況且消費者自身飲食習慣、生活環境、疾病史等因素,不能排除也有致癌風險。

綜合朝野版的草案,本次食品衛生管理管法修法三大重點,分別為:攙偽造假食物加重罰責最高可達新台幣5000萬元及刑責5年、複方食品添加物應「查驗登記」、增加第三方查驗機制。其中,加重刑責及罰鍰,朝野均無異議。

食藥署長葉明功主張,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查驗登記,會形成貿易障礙,不如以今年上路的食品添加物 「強制登錄」加上第三方查驗機制,加強管理。過去台灣實施食品添加物全面查驗登記,為了符合WTO會員國的一致規範,才在2000年初,立法院修正食管法予以簡化。

葉明功認為,現況是799種單方食品添加物都要查驗登記,複方添加物是單方的排列組合,可能多達20萬到30萬種,如果全面查驗登記,大要花30年,說得容易做起來難。而且,業者調整配方就要重來一次,就連做豆腐的添加物,沒有查驗登記就不能做豆腐。

不過,已故毒物科名醫林杰樑的妻子譚敦慈等人指出,近年來發生的塑化劑污染食品、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食用油添加銅葉綠素等重大食安事件,都是食品添加物惹的禍,食品添加物無所不在,要求修法從嚴管理,讓民眾有知情權利,了解自己到底吃了什麼。

至於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標示」則是去年食管法修正後的新規定,食藥署日前預告實施細節,相關食品業者卻認為,新規定觸及業界「祖傳秘方」、「配方機密」商業底限,如果再加上這次修法,紛紛拜會立法院委員辦公室及衛福部長,盼能事緩則圓。

衛福部的立場是「全成分標示」是法條明文規定,相關規定正在預告期間,蒐集各方意見,可以討論雲端標示複方成分、天然香料簡化標示的彈性作法。

董氏基金會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說,現行的添加物標示過於簡化,以可口可樂為例,經查在美國、加拿大、日本、中國大陸、法國、巴西等10餘國,產品成分都有標示「咖啡因」,但到了台灣,卻只以「香料(含咖啡因)」標示,易使消費者誤解,也可能讓兒童、青少年和孕婦等特殊族群有過量攝取的風險。

董氏基金會呼籲,食藥署也應明確訂定香料之定義,如乳化劑、定香劑、調味劑等應視為食品添加物,依法不得概括歸納只標示為「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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