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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漁業協議 達分時分區共識

中央社/ 2014.01.2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5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今天表示,台日訂定「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達成雙方在協議海域,採「分時分區」、「相互通報」等原則進行合作。

漁業署表示,第三次台日漁業委員會日前完成協商,並訂定「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雙方同意在特別合作海域及暫定執法線外八重山群島以北倒三角形的協議海域,採取「分時分區」、「相互通報」、「不排除對方漁船,劃定海域適應彼此作業方式」等,讓雙方漁船可共同作業。

漁業署說明,今年5至7月在特別合作海域作業規則,以北緯26度區分,漁船在北緯26度以北作業按日方作業方式,相對在北緯26度以南作業按台方作業方式。

至於八重山群島以北暫定執法線外倒三角形海域作業規則,今年4至7月在北緯25度10分以南、東經124度以東海域,日方有作業需求事先通報台方獲確認後,由台方通知漁民採取日方作業方式,其他海域則按台方作業方式。

漁業署表示,上述規則已兼顧雙方作業漁船實績,並考量沖繩小型漁船作業需求。

至於對於語言障礙、劃設緩衝區收回漁具以避免棄置漁具以及區域內鮪魚資源管理合作等事項,台日雙方同意下次委員會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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