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正仁廣三案全定讞 判刑20年逃到86歲免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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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17年前身兼台中商銀董事長時,涉嫌超貸74.5億給廣三集團旗下公司,還炒作順大裕股票,被最高法院認定違反證交法和洗錢罪,今(24)日判處他7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定讞。只是曾正仁早在10年前就已經逃亡出境,遭檢警通緝至今。

曾正仁除了因為此案判決7年徒刑定讞外,04年也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共判刑11年;違約交割順大裕股票84億元,07年時再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3億元定讞。

曾正仁3案累積行度超過20年,根據當年舊《刑法》的有期徒刑上限20年,最高刑度合併執行為20年。只是曾正仁的通緝和追訴期到2046年,才能夠免於牢獄之災,屆時他已經86歲了,且曾正仁早在10年前潛逃出境,如未能緝捕歸案,判決也形同徒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