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籲遏止違建二次施工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質疑房屋違建二次施工問題存在已久,建商藉「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定型化契約規範,應列不得記載事項中遏止。
消基會舉例,板橋新板特區內「國家世紀館」、「國鼎」、「巴黎16區」、「畫世紀」、「權世界」及「超級F1」等6處豪宅,因開放空間為二次施工違建,未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新北市執行強制拆除等報導指出,房屋違建二次施工問題一直存在未解。
消基會分析申訴案件後發現,建商竟以「個別磋商條款」方式,約定二次施工是在買方同意情況下施作,日後若有主管機關命令拆除回復原狀,買方自行處理,賣方不負回復或賠償責任,藉此規避應負責任。
消基會認為,未申請變更而二次施工已屬違法,建商不論採任何磋商條款或任何形式的承諾,與現行法令牴觸都要負責;建商另附「個別磋商條款」手法與消費者簽約,質疑業者是否藉此躲避主管機關對定型化契約的查核,企圖規避行政及民事責任。
消基會強調,事實上,「個別磋商條款」仍屬於定型化契約內容一部分,根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都規定「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所以業者以上手法,本不該產生效力。
消基會也說,實際上,消費者在法院敗訴案例仍屢見不鮮,呼籲政府針對建商此種附加「個別磋商條款」的銷售手法,應在不得記載事項中明文列入,方可避免業者鑽法律漏洞、遏止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