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育 內政部今年訂施行細則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2 年前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24日)表示,「濕地保育法」已在去年三讀通過,為了讓濕地法成為可執行的法,內政部今年會訂出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以落實各項濕地保育工作。
內政部營建署24日舉辦2014年濕地日記者會,發表濕地保育執行成果及未來政策方向。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無論從水質管理、生態保育、公園規劃等各角度來看,濕地都是非常重要的機制。由於「濕地保育法」已在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明智利用」,因此,內政部今年會訂定出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讓濕地法成為可執行的法。他說:『(原音)濕地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明智利用,明智利用就會牽涉到補償,所以我們今年就是把它的施行細則訂出來,讓這部法是一部可操作的法,陸陸續續我們就會公告各類型的濕地,最重要的是如何讓這些濕地在生態保育、地方發展、環境教育如何結合,這是我們今年努力的目標。。』
根據「濕地保育法」,將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和地方級,並實施分區管制,設立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等5個區域,分區做不同利用;條文中也制定優先迴避、減輕衝擊、異地補償、生態補償等原則。
此外,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也表示,除了相關子法立法外,每個濕地也要制定出保育利用計畫,營建署也會推動「濕地標章」,應用到所有文創產品、社區創意料理以及農漁業的濕地認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