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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動物 未經核准至少罰5萬

自由時報/ 2014.01.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鍾麗華、游明金、黃佳琳、楊宜敏、王英傑/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未來釋放經飼養的野生動物,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否將處以罰鍰,以防止民眾任意棄養或放生飼養的野生動物,造成生態破壞。

導致動物大量死亡 最高罰250萬

農委會表示,近代放生活動其來源多購自野生動物飼養販賣業者,除可能導致放生動物不適應而死亡,也增加破壞生態環境、傳播疾病的可能。

草案規定,違反規定釋放一般類野生動物,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規定釋放保育類野生動物,處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規定致釋放的野生動物大量死亡或有破壞生態之虞者,處五十萬元以上、二五○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草案同時全面禁止使用捕獸夾捕捉動物與野生動物。

法規修正通過 六個月內會公告

林務局保育組科長林國彰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還要送到立法院審查,在法規修正通過六個月內會公告哪些動物可以放生。未來將採行政許可制,依個案申請審查,以種類、數量、區域做評估。

林國彰解釋,生物有一百五十萬種,因此對禁止放生的物種採負面表列方式,除保育類動物外,有危險性,如毒蛇、鱷魚、鱷龜等,以及外來入侵種,如食人魚、螯蝦、泰國鱧等,會優先管制,國家公園、保護區不得放生。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根據該會調查,台灣每年至少有七五○次以上的「放生活動」,尚不包括沒有公開的訊息。

一般放生以魚類、鳥類最為普遍。斑鳩、麻雀、黑嘴筆、白頭翁、綠繡眼是最常見的放生鳥,也是鳥店推薦放生物種的「首選」。淡水養殖魚、海魚、泥鰍、土虱、鱔魚也是常見的放生魚類,此外,還有青蛙、烏龜、田螺、蟋蟀及蛇等。

前年六月,吳姓男子在宜蘭縣福山植物園山區放生眼鏡蛇,並PO文提及海濤法師,曾引起譁然;吳男事後聲稱這事與海濤法師無關。

海濤法師宜蘭縣三星道場人員表示,放生前本來就會依照規定申請,他們早就這樣做了。佛光山表示,將野生動物放生到不適合其生長的環境,形同殺生,因此鼓勵民眾要「護生」不要「放生」。

宜蘭縣南澳鄉松姓獵人說,原住民會用傳統繩子與木頭等製成的繩索捕獸夾誘捕獵物,如果連傳統捕獸夾都不能使用,對原住民影響甚大。

復興鄉拉拉山的原住民陳木真表示,不用捕獸夾很難抓到偷吃農作物的野生猴子等動物,對農民會造成重大損失。

胡姓原住民也說,原住民最重視的就是每年慶典或豐年祭,族人獵捕動物回來慶祝,禁用捕獸夾,獵槍也必須申請及列管,原住民打獵愈來愈困難, 傳統文化可能會漸漸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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