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台北地檢署去函疾病管制署,查出鄭男不是愛滋病患,認為他只是唬人,昨依恐嚇罪緩起訴鄭男1年,須繳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傷害案部分,雙方和解,鄭男獲不起訴。
檢方調查,31歲鄭男去年10月16日傍晚,看到林女、張男兩人在台北市基隆路和汀州路口等紅燈準備過馬路,醋勁大發,持不明利器從後方攻擊張男,害張男右耳受到1公分撕裂傷、右頸受到5公分撕裂傷,鄭嗆「攻擊你的是愛滋針頭,我平常還有嗑藥」。鄭男開庭後悔說,只是想嚇張男才說那番話。
幸好,台北地檢署去函疾病管制署,查出鄭男不是愛滋病患,認為他只是唬人,昨依恐嚇罪緩起訴鄭男1年,須繳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傷害案部分,雙方和解,鄭男獲不起訴。
檢方調查,31歲鄭男去年10月16日傍晚,看到林女、張男兩人在台北市基隆路和汀州路口等紅燈準備過馬路,醋勁大發,持不明利器從後方攻擊張男,害張男右耳受到1公分撕裂傷、右頸受到5公分撕裂傷,鄭嗆「攻擊你的是愛滋針頭,我平常還有嗑藥」。鄭男開庭後悔說,只是想嚇張男才說那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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