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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擬可經紀外國債券

中央商情網/ 2014.01.2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4年1月23日電)金管會開放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以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的證券經紀業務,以滿足國內專業投資機構對於固定收益型商品的需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為了提供國內專業投資機構有更多元的投資管道,開放符合一定資格的銀行,包含總資產不可以低於新台幣1500億元的本國銀行,或者外國金融機構在台灣設置分行的話,其總行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要前50名,可以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的經紀業務。

金管會統計,外商設台灣分行符合資格者有20家、本國銀行則有33家。

金管會說,同時也放寬證券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範圍,證券商可以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的範圍不再以次級市場為限、外國債券的買受人如果是專業機構,還可以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等。

金管會另外也刪除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發行平等限制,專業機構買賣的標的就回歸各事業主管機關對債券投資的管理。

金管會表示,函令預計在農曆年前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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