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海軍陸戰隊某戰車營戰車101年間輾過新兵,導致1人死亡。高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陳姓車長、吳姓駕駛有罪,均緩刑5年。陳姓車長與吳姓駕駛於民國101年12月間執行戰車火炮試射後離開靶場,卻不慎擦撞前方車道的5名士兵,其中1人死亡,另外4人受傷。高院審理認為,根據軍方規定,戰車發現前方有人時,不能繼續行進,車長也應下車指揮;判決陳姓車長10月徒刑,判決吳姓駕駛有8月徒刑,均緩刑5年,兩人須各賠償死者家屬新台幣100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