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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訴訟時程 勞方擬可提仲裁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2014.01.23 00:00
勞委會今天(23日)表示,為了較快速、便捷解決金額較小的勞資爭議糾紛,勞委會打算在今年修法時,針對新台幣5萬元以下、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的案件,可由勞方直接提出交付仲裁。但勞委會表示,交付仲裁可不經對方同意,因此無法行使訴訟權,可能影響對方的權益,這部分還要再研議。

勞委會指出,根據司法院新增勞資爭議訴訟案件統計,1年約有2千多件,其中,訴訟金額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的有400至500件。由於進入訴訟的法律過程相當漫長,耗費勞資雙方的時間及金錢,因此今年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時,考慮將金額較小的爭議部分直接提仲裁。

勞資處表示,若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且經主管機關查明是雇主違法所致並裁罰的案件,可由勞方提出交付仲裁,讓勞資爭議透過仲裁判決,迅速解決紛爭。

但勞委會表示,交付仲裁可不用經對方同意,因此無法行使訴訟權,可能影響對方的權益,因此這僅是提案之一,還要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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