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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輻射屋致癌 可申請慰問金

中央社/ 2014.01.23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3日電)台北市居民若是住在輻射屋中,罹患癌症等疾病或死亡者,今天起可申請罹病或死亡慰問金,並追溯到民國84年9月7日起的案例。

台北市衛生局說,住在台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中的民眾,若是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1毫西弗以上,經醫師診斷罹患惡性腫瘤(癌症)、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今天起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衛生局申請罹病或死亡慰問金。

罹患惡性腫瘤或再生不良性貧血者,慰問金每人新台幣5萬元;早發性白內障每人3萬元;死亡慰問金每人2萬元。各項慰問金每人限申請1次,估計將有2700餘人受惠。

慰問金可追溯自84年9月7日至103年1月20日期間罹病或死亡的民眾,申請日至104年1月21日止,逾期則不予受理。今年1月21日起罹病或死亡的民眾,申請時限則為疾病確診或死亡日起1年內。

申請慰問金需檢具申請書、輻射曝露證明、醫療或死亡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向衛生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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