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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麗企業: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代收及儲存契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32.公司名稱: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債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代收債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債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8.因應措施:(1)訂約日期:103/01/23(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3)委託專戶存儲機構:彰化商業銀行板橋分行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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