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232.減資緣由: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所有買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3,510,000元4.消除股份:351,000股5.減資比率:0.015%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23,200,835,19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