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擬訂 未來須辦公聽會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4年1月23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區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區域計畫將分全國與縣市兩級,區域計畫擬訂、變更都必須舉辦公聽會。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區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區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為配合「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推動直轄市、縣(市)擬訂區域計畫方案」及「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等政策,並加強民眾參與,落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健全非都市土地的開發許可審議機制等,而提出的修正草案。

這次修法將區域計畫的層級,從過去全國僅有北、中、南、東4個區域計劃,改為全國與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兩級,在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部分,目前有18個縣市提出區域計劃。

此外,為利於民眾參與區域計劃的擬訂、變更及審議作業時,草案也明訂區域計畫過程應意見徵詢、舉辦座談會、公開展覽、公聽會,以及資訊公開等程序。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除了區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規定的以外,內政部未來也將要求各機關擬訂區域計畫時,必須進行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以了解相關計畫對環境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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