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發現,泰籍人士符洪銘及雲天群,將9千多萬現金交付給36歲女子黃詩婷,分批拿到吳女開設位於台北市民生東路2段的慶醇洋酒行,由吳女透過手上人頭帳戶,將現金轉往泰國、中國;或者與國外洗錢人士談妥,互相將錢匯給對方的人頭戶,省去大筆手續費,同時躲避查緝。
警訊時,48歲吳女辯稱,只有幫忙匯錢,至於金錢用途一概不知,她只是賺些微匯差和手續費。61歲鄭女表示,自己和弟媳只知道款項匯到何處,對方取款有何目的,完全不清楚。
偵二隊隊長楊志明表示,刑事局去年11月偵破229公斤海洛因磚重大毒品案,台灣買家也是透過吳女管道將錢交給國外大毒梟購毒,吳女等人明知大批匯款應是非法用途,仍幫忙匯出,間接協助毒品來台。
警方訊後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名,將吳、鄭及黃嫌等人函送法辦,全案正持續追查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