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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案做半套 政院:研議修法

自由時報/ 2014.01.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曾韋禎/台北報導〕行政院提出的地政士法覆議案被質疑「僅做半套」,行政院與內政部昨同聲強調,覆議案是經過業務單位及法規會審慎評估、專業考量後的決定,並非疏漏。但政院也坦承,未來將研議修法方式,儘速刪除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第四項後段規定。

行政院對「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條文」增列地政士限期改正免罰的條款,提出覆議案,但與該條相關配套的「第五十九條修正條文」所訂的生效日規定,卻未一同覆議,而被立委質疑是僅覆議「半套」的離譜狀況。

不承認出現疏漏 立委痛批強詞奪理

對於政院的說明,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痛批,政院根本是強詞奪理,要是只覆議「五十一條之一」不算疏漏,未來為何還要修法刪除「第五十九條」第四項後段,多此一舉?

他指出,政院若連「第五十九條」一起覆議,怎會讓「第十一條」也完成修法的精障就業保障條款也無效?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案生效日是自公布日起算的第三日,若無特別規定,當然就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高直指,這一切都是馬、江急著趁此進行政爭、抹黑國會,才會漏洞百出,需要事後不斷去圓謊。

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依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覆議可採全部覆議或一部覆議即可。若僅一部覆議,發生一部失效時,法理見解可採「一部失效及於全部」的看法,解釋上應全部失效;但如除去該部分,仍有單獨施行價值者,則其他部分仍屬有效。

鄭麗文說,第五十九條有關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的部分,本來就失其適用餘地,解釋上應隨同失效。政院僅就第五十一條之一提出覆議,是經憲法與法律專家審慎研究的結果,絕非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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