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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本公司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申請103年度新台幣350億(或等值外幣)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額度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22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3年度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350億元(或等值外幣)。4.每張面額:本債券發行若為新臺幣,則暫定每張為新臺幣1000萬元或其整倍數,若為外幣,則依相關發行規定所訂最低成交單位或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相關規範辦理。5.發行價格:本債券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惟亦得溢價或折價發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發行當時市場狀況而定。6.發行期間:發行期限不少於五年,依發行時市場、本行資金及資本適足狀況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決定之。7.發行利率:得採固定或浮動利率發行,授權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發行時市場利率水準、預期利率走勢及本行狀況決定之。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用於償還到期/可贖回債券,強化資本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業務發展10.承銷方式:依發行時市場狀況而定。11.公司債受託人:無12.承銷或代銷機構:依發行時市場狀況而定。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本行信託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外幣債券另訂之。15.簽證機構: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無18.買回條件:本行得於金融債券發行後,在同時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得贖回情形下贖回或自市場買回本債券。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後,得視需要於一年內分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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